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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2 14:46:02

2024年南通<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涵盖了招生专业录取标准、收费政策以及助学支持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4493(适用于普通类、艺术类及专本分段培养)

校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22601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源头之一。学校于2014年获得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过120多年的发展,学校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素有“红色师范”和“教师摇篮”的美誉,尤其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育领域具有显著的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会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及相关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部门、学校和第三方监督三重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模式,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在平行志愿中,学校优先考虑该志愿的考生。如果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剩余招生名额,学校会根据缺额专业征集补充志愿。

3.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江苏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与数学总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及首选科目成绩

江苏省外:同样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的辅助排序成绩;若无辅助成绩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和数学总分、单科最高成绩以及外语成绩排序。

4. 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江苏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相应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和数学总分、单科最高成绩及外语成绩

江苏省外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生源省份的控制线的考生,根据生源地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和数学总分、单科成绩及外语成绩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果同时报考普通类,录取按照普通类考生的标准执行。

5. 体检要求:体检按照教育部和相关卫生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师范专业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色弱或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及美术教育等相关专业。其他体检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若复查未通过,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甚至取消入学资格。任何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学校学院的介绍、专业的详细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等内容,请参阅学校官网公布的资料。

第十二条 所有新生进入学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将获得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费及其他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南通校区1-4号楼65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如皋校区700-11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南通校区5-6号楼、新校区公寓楼12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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