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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2 17:2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aorbi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哈尔滨</a>石油<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详情、奖助学金信息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的招生说明,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学校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政编码:150028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第四条 哈尔滨石油学院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式文件,公开向社会发布,旨在保障招生工作公正透明,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要事务。

第八条 招生与校友事务处是负责具体招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在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执行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各专业设置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等信息,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在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须获得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同意,并向各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将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录取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的考生,艺术类考生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且通过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检查的,均可被学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满足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满员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

第十八条 如果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专业批次将按照“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1. 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需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该专业招生安排普通专业的相应批次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的性别比例不限,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英语语种能力。其他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外语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依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电子投档单进行录取,严格审查新生资格,并依据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退档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考生,未能提供错误认知改正的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能录取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或参与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仍在处罚期内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检要求将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的指导意见进行,不能符合相关身体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转学和转专业的要求将根据相关教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业完成后,将获得经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将接受严格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 学校将严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http://www.hip.edu.cn/

电子邮箱:hip_zsb@sina.cn

咨询电话: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传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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