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提供了2024年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等相关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流程,并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概况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毗邻古运河。学校成立于1999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具有独立授予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目前学校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0人。
学校占地1040多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双师型”教师189人,并由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等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提供学术支持。
学校开设41个专业,其中包括8个院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及1个省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并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根据招生需要,会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当地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将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包括专业名称、代码、学制等)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且对于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录取决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设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招生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承认各省根据教育部政策提供的高考加分项目,并按各省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将根据相应的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传统文理科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将依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学校将按照规定通过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方式补充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江苏省内外的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十九条 外省考生的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根据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1)普通类批次:根据高考文化分进行投档排序,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相同,优先考虑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
(2)美术类批次:美术类考生需参加术科考试,学校采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类17000元/学年;艺术类18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住宿费用根据公寓标准收取,四人间收费为15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政策,确保贫困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任何违规行为将导致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www.jhu.cn/B07ZSC/
联系电话:0514-87579903、87579902 传真:0514-87579907
监督电话:0514-87579511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邮政编码:22510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开,若有任何疑问,以我校发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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