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宿迁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涵盖了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收费政策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宿迁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宿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将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4132014160。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代码根据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第五条 对于在规定学制内完成专业课程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宿迁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录取标准的确定以及录取结果的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宿迁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实施,该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具体的招生事务。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并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工作站站长由学校指派。
第九条 招生工作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十条 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各省的高考情况,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我校将根据各省的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考生的报考情况,协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考生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择优录取。江苏省内的考生按科目类分批录取,江苏省外的考生将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最低进档分数应达到省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并满足我校的最低投档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也需达到省的最低控制线,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一)江苏省内的普通类考生根据“投档分”高低排序,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投档分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二)江苏省外的普通类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将优先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成绩,最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三)若江苏省的考生未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学校未满员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一)我校的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依据江苏省的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按一定比例计算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亦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的综合计算方法,按投档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按照文化分、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一)我校所有体育类专业也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的专业统考成绩。
(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的综合投档分进行排序,若投档分相同,依照文化分和其他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或照顾,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的招生语种为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则不限语种。学校开设英语与日语两门外语课程。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如录取规则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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