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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7 16:38: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izho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贵州</a>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括招生类别、录取政策以及特殊专业要求等内容,详细信息如下,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贵州理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秉承“阳光招生”的原则,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立本科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综合考评、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开展招生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批次

第七条 学校2024年的招生计划贵州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计划为准,其中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少数民族班等特殊计划

第八条 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以及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的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批次、体育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校将确定调档比例,通常为招生计划的100%至105%。调档比例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学校依据各省提供的考生档案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依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24年招生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填报志愿时会使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以各省发布招生目录为准。此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

第十三条 普通类的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这些考生不足,学校会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定分数级差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将按照相应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分配依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顺序原则。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会依据各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按数学、外语、语文三门单科成绩逐一比较,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之后根据高考成绩、学业成绩及志愿,在相关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如环境设计专业)将根据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规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依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按照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比较。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体育专业(如休闲体育)要求考生文化成绩体育成绩都达到合格标准。贵州省考生将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将优先录取专业分较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相同,则依据去除政策加分后的文化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其他省市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以及少数民族计划仅面向贵州省内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满分的46.666%,即150分制要求至少达到70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及培养要求表明,各专业的外语课程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将正式注册,成为学籍;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合作开设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旨在培养国际化的工程技术人才。核心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符合培养方案的学生将在完成学分后获得贵州理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有机会赴英方学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git.edu.cn/zs/)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贵阳市花溪区贵安大学城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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