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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7 16:57:16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yunn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云南</a>能源<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汇总了2024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办学模式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的招生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主管单位为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136(国家标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为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提供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历证书:完成学业并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统一的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35亩,建筑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设有麒麟校区与沾益校区。麒麟校区位于曲靖市职教园区文苑北路,沾益校区位于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社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招生事务。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的就业与升学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有关2024年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参加2024年高考的考生。

2.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的首次投档(或第一志愿)未满额,学校将根据征集志愿进行录取专业分配时,会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且无“级差”设置,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整,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有空缺的专业

3.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退档:

(1)考生未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并且不愿意服从调剂;

(2)考生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不能调整至其他专业

(3)学院已满额但考生仍未被录取

(4)其他各省级招生部门要求退档的情况

4. 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和“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限招男性外,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5. 学生的体检标准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须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每年800元。

第十四条 国家为本专科阶段的学生建立了奖助学金、贷款、减免等资助体系,学校通过多项奖助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等。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帮助学生顺利成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向已被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由校长签署并盖有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到。报到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若不符合条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3181871、318187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传真:0874-3513237

邮政编码:655001

学校官网:http://www.ynny.cn

第十七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冲突,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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