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录取条件、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置等内容。以下是详细说明,供各位考生参考。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招生工作,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设立,并已列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毕业时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为学院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的重要方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及调整专业分配,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日常的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将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排序依据,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即,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排序,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包括政策性加分)。当专业志愿满额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七条 若投档考生的排序成绩相同,优先考虑国家相关优先录取政策。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优先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的成绩排序,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进行排序;中职毕业生则依据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成绩排序。
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和选考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名。
第八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院仅开设英语作为外语课程,其他语言种类的报考请谨慎考虑。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学籍;若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依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录取政策并公告。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招生平台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附:
学院国际代码:14338
招生官网:http://zsc.cfg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6—5890310、5890311
邮政编码: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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