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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8 09:22:02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各项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流程,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农业职业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归属招生就业处,专责执行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重庆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93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瓜山路66号

第十条 主管部门: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

第十一条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学校面向全国进行高职(专科)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和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收费标准及公示:各专业的学费范围为5800元至8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详细收费情况请见新生入学手册及报到现场公示。

(三)退费管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录取

(一)性别要求: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二)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设外语语种限制,入学后统一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程

(三)录取体检学校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

(四)专业选择: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1. 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根据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入学专业

2. 院校平行志愿模式及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排序决定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根据所在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列名次。对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未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且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 是否要求科目成绩或加试:无。

4. 加分与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其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若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将由重庆农业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提供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主要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三)学校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学期依照学校规定评定,一等奖600元/生/期,二等奖300元/生/期,三等奖200元/生/期。

2. 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获得的荣誉(如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及奖项等级,奖励金额从100元到6000元不等。

(四)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支持,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所有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若有其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农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801584

2. 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瓜山路66号(邮政编码:402160)

招生部门: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9803970

电子邮件:cqvcazsb@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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