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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菏泽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3 16:03: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ez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菏泽</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包含了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24年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菏泽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菏泽市长城路999号,邮政编码:27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山东省教育厅安排执行,各招生专业为高职(专科)层次。具体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信息为准。学院招生计划会通过省级招生网站、学校官网等途径进行发布,详细信息可查阅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执行规定的录取分数线,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拔。

第十条 在各省招生计划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如果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要求,将不再考虑其他专业的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计划,则继续按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未能按所报专业志愿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关于春季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品德必须合格,且体检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学生,退费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学院相关部门。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舞弊等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后,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将注明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官方网站:http://www.hezevc.edu.cn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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