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汇总了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4年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标准,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曲阜市石门山森林公园远大路1号
第七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监督并协调招生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执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方案、协调与上级招生部门的沟通工作,整理录取数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负责制作宣传材料,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做好信息记录。
第十一条 各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将在学院官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体制进行,依照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素质进行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的思想品德必须符合要求,体检须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的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课总分及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按第二、第三志愿进行调剂,最后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2)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考生的总分和专业志愿,无特殊科目要求,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若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均无法完成计划时,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其他形式的录取。
(4)录取结果将在各省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5)各省的文化课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将严格按照《山东省202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参照当地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山东省春季高考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需凭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校,应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执行,退费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资助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省财政厅及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体检,复查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院名称。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理招生事务,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如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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