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普通高考

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9 17:0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东</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anl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管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包括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有意报考的同学。

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所有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媒体、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名: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政编码: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政编码: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方案制定、招生计划的批准与分配、宣传、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具体招生情况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等多渠道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各省教育部门对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执行标准。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比例进行档案审核。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专业录取,遵循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若首次志愿未满,再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专业缺额,学校可根据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愿调剂,将退档处理。录取批次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的报考和录取请参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专业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渠道和学校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公共外语也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是录取的必要条件。关于身体健康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学前教育专业的报考要求需满足相关卫生标准,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执行,退费也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条件和标准将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政策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失去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若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冒名顶替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的本科生将获得山东管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将按照当年国家及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处理招生事务,任何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发生冲突,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dmu.edu.cn

联系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41775.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