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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6 11:0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q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重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y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艺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希望对有意报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2024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4150014367。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院成立时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2010年3月,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位于重庆市铜梁区,校区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区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设有5个校内实训基地和65个实训室,其中8个为校企共建的实训室,总面积达21,400平方米;此外,还有6个专家工作室、2个作品展览馆,以及一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数量达到110个。学院校园设计独特,功能齐全,充分融合校企资源,推动产教融合。

第十条 学院教学设施投资额达到3,322.61万元,校园网络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等。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44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67人。学院现有在校生8,535人,馆藏图书达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同等学历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学后将统一教授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四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考生除了高考成绩外,还需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对于符合省级规定的考生,除了联考成绩外,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也可作为有效凭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4年学院将在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并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开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并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通常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批次将依据各省招生考试发布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院将根据后续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平行志愿和调剂志愿将根据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并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专业,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除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不符合健康要求,应慎重考虑报考。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录取将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的最低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享有平等待遇,学院原则上不限制性别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报考我院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照高分优先的原则从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为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项目,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具体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等,学院还设有困难学生“绿色通道”。

(二)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院长奖学金”和“董事长奖学金”等,同时企业捐资奖学金如“港鑫奖学金”等也为学生提供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为8800—12000元/学年,具体费用请参考各省市招生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用:六人间为1400元/年,四人间为16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若因故未能按时入学,必须向学院申请请假。逾期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一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考生存在不实信息学院将取消学籍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发现健康问题,学院将依据专业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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