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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30 11:12:01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wuh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武汉</a><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模式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位置等信息,详情如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过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教育部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招生政策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本科专业有: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管理。2024年专科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高考生源状况和就业形势,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批。招生计划将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将预留一定比例的本科招生计划(约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如复查时发现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统一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不设性别比例限制,也不限制应届生或往届生报名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需分别满足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的最低要求,并按照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高者优先录取

不同项目(如田径、足球、排球等)有细分录取标准,具体按项目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本科专业(如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原则:

1.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的招生情况和相关规定,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业统考,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和专业成绩需符合当地招生办的要求。无论是否有统一投档原则,学校都会根据投档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 同分情况:若考生成绩相同,学校将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名,未设有排序规则省份,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4. 专业调剂:若考生未录取到所报考的专业,并愿意接受调剂,学校将在综合评定后进行调剂;不愿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名额满时将被退档。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如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录取批次和控制线由当地招生部门统一划定,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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