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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0 15:18: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changji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长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了2024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以下的信息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程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50010647

3.举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类型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719亩,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纸质藏书约193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3亿元,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及留学生等在校人数约2.2万。学校有3个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7个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特色)专业,16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以及2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专任教师134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48人,博士学位教师497人,省部级人才超过100人。学校是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并且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与决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条 2024年我校计划招生57个专业,其中有13个专业按6个大类进行招生,采用“1+3”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分流。各大类及其对应的专业如下:

1.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

2. 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 材料类:包括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 电子信息类:包括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 计算机类:包括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第五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该专业毕业生将定向服务涪陵区、铜梁区、潼南区、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地区。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享有生活费补助,毕业后将通过定向招聘就业。具体的就业地区和名额将以重庆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开设,采用“1+2+1”培养模式,优秀学生将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具体合作专业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重庆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每年分省的具体招生计划及高考选科要求将由重庆市教委、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部门发布。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开展,实行“4+0”学制。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符合条件的可推荐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此专业为中英文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此专业仅招收有明确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音乐类专业招生包括西洋乐器(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小号、手风琴等)、民族乐器(古筝、二胡、扬琴等)及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类别的考生。非上述乐器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舞蹈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要求身高173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3cm及以上。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语种,但进校后所有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体检要求外,还需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考生应谨慎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结合考生的各科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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