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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5 09:39:49

2024遂宁<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整理了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遂宁工程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Suini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四川省的招生代码为5888,具体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类型为民办院校。

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成立于2023年5月,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位置。学校以产教融合为核心,致力于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职业院校。

第九条 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中专、职高、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本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所有毕业生将获得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及体育类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组,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会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于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计划审核通过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网站等将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扩展急需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整或停止招生计划饱和专业招生;根据学院的资源条件和社会需求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学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教育部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外语科目没有要求,但公共外语课仅提供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时,学校会根据该省的具体政策执行,考生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传统志愿则按“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原则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等排序。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的统考,录取时将按综合分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依专业分优先,若专业分也相同,将根据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六条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教育厅规定申请调换专业,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将获得遂宁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就业指导中心,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并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规定项目收取。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将在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25-8663888、3106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邮政编码:629000

官方公众号:SEVC5888

官方网站:www.snevc.cn

招生网站:zs.snevc.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及官方公众号发布。如有误解,以官方发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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