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主要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学业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邮政编码: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后,将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保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考生源的差异以及最低分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执行,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与各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定;如果三科成绩均相同,所有考生均可录取。如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至其他未满员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具体的选考科目要求请参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必须满足学校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将按专业组内的成绩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将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至未满员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退档。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排序,若成绩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无法满足所报专业的考生将不进行调剂,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规则,内蒙古实施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加分政策,并遵循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相关加分和降分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对口援疆计划的招生,如果调档分数线无法完成,将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且仍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执行。考虑到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学校不招收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的考生,也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对身高有要求,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者不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谨性,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身体检查。任何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河北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考各省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根据条件不同,分为500元/年/人和800元/年/人两种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章程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存在冲突,将以各省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官网: https://lcxy.hebmu.edu.cn
电子邮箱: ydzsb@he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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