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您提供了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第五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修完所需学分并通过考试合格后,将获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上将注明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讨论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依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具体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2024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批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下进行,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将依据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校的教学将全部采用英语。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不对考生的性别比例做出限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加、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对新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查,并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专业录取时,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对口高职类的考生将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没有明确规则,则将遵循四川省的同分排序规则。
对于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且愿意服从调剂的,将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会被退档。
第二十条 对于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项目将遵循自愿原则,不得盈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旨在资助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比例将占在校生总数的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供贫困学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学生有转专业的需求,可以按照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将以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766716 64551517
咨询QQ群:563064678(一群) 758726867(二群)
传真:028-85769752
监督电话:028-85767736
学校网站:www.svcc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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