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本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了2024年南京艺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能够为考生提供帮助。
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艺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学院。学校成立较早,至今已有悠久历史,属于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并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点单位。
学校代码为:国标代码10331,具体的省级招生代码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公告。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科课程的学生,颁发南京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将始终贯彻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政策,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集体决策。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学校内部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份的考生人数和区域发展需求,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过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的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均衡。若生源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将在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条 我校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学校对于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生必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和《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对照表》要求,参加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所有录取均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我校安排调剂专业的重要参考。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考生,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和艺术管理等专业,均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的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考生需通过省级统考和我校的文化课成绩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由各省统一比例合成,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排序规则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中国乐器、钢琴等)、作曲、音乐教育、流行音乐、舞蹈编导等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将根据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某专业仍有剩余名额,将启动破格录取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1. 音乐、舞蹈类专业在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若名额未满,按破格录取规定选拔。
I类破格:文化课成绩优异,且在国内外顶级比赛中获奖的考生,将可破格录取。文化课成绩可放宽至相应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
(1)音乐类I类破格奖项:如中国音乐金钟奖、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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