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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5 11:40: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izho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贵州</a><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提升生源质量,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以及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发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某些专业实行按大类填报志愿、按大类录取的方式,并以大类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的相关分流规定进行专业划分。

第七条 学校贵州省开展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相关招生计划,具体的专业计划将根据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施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科学公正的方式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与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时,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时,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录取工作依据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进行。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依据考生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分数相同且计划名额未满,则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和退档采取“专业清”原则,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填报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成绩高低在未满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专业学校自主确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调剂的专业已满,则将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和文化考试分数线。若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文化成绩不是投档依据,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特定省份的要求除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依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专业招生将依据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内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的录取遵循教育部及国家民委的相关规定,考生需满足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预科班学生需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课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升入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同样需达到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处理,最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入学资格。所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支持,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为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网上发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需按时报到,若因故无法按时报到,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未按时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官网: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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