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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6 16:48:02

2024年南宁<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师园<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由南宁师范大学与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该学院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策招生相关重要事宜;同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管理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录取工作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方式进行。男女比例及民族成分没有限制。所有录取工作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操作。

第七条 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投档比例确定为1:1,尤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学院招生计划人数进行投档;对于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的批次,则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关于不同类型的投档考生成绩处理办法:

(一)艺术专业录取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需符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的最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要求。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依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

(二)体育专业招生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标准。同样,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成绩优异者。

(三)除艺术体育类外的其他专业,如遇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逐项比较,优先录取成绩更好的考生。

第九条 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依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如果考生未能按原志愿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调剂至未满员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愿意调剂,将被退档。

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录取批次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果投档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人数按照招生计划为准,超出部分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不对口试成绩设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新生将按照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外语语种为其他语言的新生可以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进行学习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学院将按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若录取过程中某些专业生源偏少,招生计划将在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经过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关于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若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录取。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部分师范专业对身高、身体残疾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需谨慎选择。

第十四条 如果在录取过程中,招生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一致,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声讯平台等渠道公开,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考生将收到由学院院长签发、加盖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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