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涉及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方面,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能为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遵守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部门、考生及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4478)。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生完成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属专科层次的普通公立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占地面积301亩,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多达126万册,且数字资源丰富。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近百人。学校设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等9个院系,并有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等6个辅助部门。学校目前开设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等多个学科的46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为主的专业群体,以及金融科技、物联网等特色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招生计划,并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考生及学校的权益。该小组由学校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具体专业和各专业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他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依据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往年招生数据,综合考虑各省(区)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能力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各类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如在招生过程中某些批次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会转至下一批次或河南省的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各省的招生计划数据将通过两种渠道公开:一是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和授权媒体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估考生的各项能力,择优录取。所有录取工作将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所有教学均以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 对于通过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如考生未能满足所填志愿,且服从调剂的,将根据成绩调剂至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统一的专业测试,并按文化课与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加分政策,并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录取优惠。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录取后需按要求报到,并参加学校的资格复查。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理工类为4200元/年,艺术类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标准为6人间。如有政策变动,将按最新政府政策调整。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缓解措施。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最高为16000元/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
(三)奖学金:学校为成绩优异或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月300元至500元不等。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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