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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0 11:51:43

2024年广州华夏<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招生工作将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对于在校期间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提供书面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专业要求,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并处理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招生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和录取工作,并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招生纪律和考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录取期间,学校还会设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与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广州理工学院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该项目涵盖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生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按录取批次进入实验班,实行五年人才培养方案,前期三年完成高职学段学习,合格后获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转段选拔,进入广州理工学院继续学习两年,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将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考生需在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合格。具体要求依据广东省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其他录取条件,择优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方可被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基础课程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商务、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录取中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残障考生若能自理并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若不符合健康要求,将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包括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及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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